诉讼费计算器

本诉讼费计算器的计算方式和程序按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编制。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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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费:

执行申请费补充说明

1. 执行申请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2. 执行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缴纳50元至500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1. 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每件减半交纳;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每件减半交纳;

3.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 提出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5.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每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

6. 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每件分别减半交纳;

7.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的,每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以下案件不须交纳诉讼费

1.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 行政赔偿案件;

4.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其他

1. 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交纳工本费;

2. 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