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整容”案言和

2010.01.25 | 浏览:828次

庭审直击

  牵涉到大明星的诉讼从来就不会寂寞。更何况,“刘晓庆”、“整容门”、“索赔100万元”,这一连串让人血脉贲张的关键词,让这起案件从立案起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1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晓庆诉长春市蓝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以及长春晚报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

  【原告】刘晓庆从未整过容

  “蓝梦最新引进———刘晓庆专用青春术”、“不手术、不开刀、50分钟让你回到10年前”,这就是涉案广告中的宣传词。该广告不仅配有刘晓庆的生活照片,还有一段为“著名影星刘晓庆美容过程”的配文。

  看完广告的刘晓庆“很急很生气”。

  刘晓庆在内地当红30年,依然容颜不衰,很多观众都提出了她做过整容的疑问。但一直以来刘晓庆坚持说:“我自己从不做整容,以后也不会做,我甚至连护肤都不做,更不敢在身上、脸上‘刀光剑影’地收拾。”

  愤而起诉的刘晓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前根本没有听说过那家整容医院,更别谈去那里整容。对方完全是盗用了我的照片做宣传。”按这种说法,刘晓庆这回是“被整容”了。

  法庭上,刘晓庆的代理律师提出:蓝梦系列公司未经刘晓庆的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刊登广告,侵犯了刘晓庆的肖像权;同时,被告将他人美容的照片作为刘晓庆的美容过程,并在有些照片下方标注了虚假事实,严重降低了原告作为著名影星的社会评价,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刘晓庆从未整过容!”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反复强调。

  【被告】谁让你是代言人

  庭审中,蓝梦公司一再表达对刘晓庆极为“爱戴和仰慕”,对原告的激烈态度表示意外和不解。

  蓝梦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刘晓庆是欧特莱伊维兰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广告用于产品的宣传推广应该是认定为经过了原告的同意,不构成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另外,广告中说的是美容,而不是整容,赞美的是刘晓庆青春永驻,向公众传递的是刘晓庆很不错的形象,也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作为广告发布人的《长春晚报》公司则表示,对于刊登的广告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审查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告的这种看法,原告律师显然不能接受。在他看来,刘晓庆虽然是法国欧特莱伊维兰产品的代言人,但不是使用该产品的其他美容公司的代言人。

  据悉,欧特莱伊维兰原产于法国,是一种长效除皱和局部组织填充的无创产品,能够通过注射,非手术就可以实现除皱。刘晓庆正是这种产品的代言人。目前国内有多家整形美容机构引进这种产品,本案中的被告蓝梦公司正是其中之一。

  【法院】主持调解成功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针锋相对,激烈辩论。富有戏剧性的是,到庭审结束前,双方均表现出有和解的意愿。

  经法庭组织调解后,刘晓庆的律师表示,鉴于蓝梦公司负责人以及一些善意的员工对刘晓庆的仰慕之情,刘晓庆决定在法庭主持下和解,愿意放弃经济诉讼请求95%的经济利益,从100万元降低为5万元的赔偿,并要求被告尽快在《长春晚报》连续5次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被告方当庭接受该和解方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