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胡祥甫

2009.05.22 | 浏览:734次

    新修改的《律师法》不仅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以宏观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我们常说的“两结合”管理模式;还体现出了管理重心下移的特点。这既为地方律师协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莫大的挑战。如何在“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框架下,探索地方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应当是地方律协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坚持律协党委的核心领导,是实现“两结合”管理的组织保障
    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中共党委这一举措,在2002年3月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的肯定。杭州律协在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章程第五条规定:“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的领导”,确立了律协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并形成了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律协党委书记,协会会长任党委副书记的领导层。章程还规定了对于凡涉及行业领导人的选拔等重要人选事项,均由律协党委酝酿讨论;会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形成的初步意见需向党委汇报,征得党委同意后再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等相应制度,确保了律协党委对律师行业的政治思想、组织人事、重大活动等工作的有效领导。这对于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律师业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司法行政宏观管理的优势,是行业协会办成大事的重要依托
    一般来说,律师行业的发展是以其独立性为前提,但从我国现实的政治体制构架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来看,片面追求行业的独立性是行不通的。我国的律师协会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是先有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后有政府对其的监控。而我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后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律师协会才得以建立,并逐步从司法行政机构中独立出来。另外,现在律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还相对较低,如果没有司法行政机构“扶一把、带一程”,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很难开展。杭州律协正是依托市司法行政的支持和帮助,才得到了在市委常委会上专题汇报律师工作的机会。在我们汇报以后,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杭州律师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意见,这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杭州市委、市政府第一个指导和规范杭州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杭州律师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还有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在2006年联合下发的《杭州律师业发展规划(2006-2010)》,这个规划的下发标志着杭州的法律服务业正式纳入市政府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每年市政府将拨出60万元专项人才培养基金给律师行业,这对于杭州律师业的人才培养工作来说,是极大的支持。
    三、会长办公会议的高效运行,是实现律师协会主观能动性的关键所在
    会长办公会议是行业协会的议事机构,没有决策权,但它是一个出点子、出方案的智囊机构。一个团结协作,创新求实,个性鲜明又步调一致的会长团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常务理事会决策的成本和效率,决定着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的发挥,对于拓展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强化行业管理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想法才会有办法,有思路才会有出路。
    杭州律协的会长是在市司法行政党委和市律协党委精心挑选的基础上,通过律师代表大会直选产生的。2007年杭州律协顺利换届后,新一届律协领导通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律师执业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杭州市律师业发展规划(2006-2010)》,详细制定了六届律协的三年工作计划,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十个方面对未来三年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与安排。
    根据相关的议事规则,我们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每周由会长轮流到协会值班,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行业协会的高效运作。在此基础上,对行业协会的重要活动方案、重大制度设计、重要人事安排等,会长办公会议都邀请司法行政的分管局长和律协党委领导一起参加,共同协商,以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进行审议。这种协商机制是“两结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两结合”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
    四、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主动性,是律师协会有所作为的重要方面。
    在杭州律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围绕会长办公会议这一中心的两个基本点,是行业协会履行自治管理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它们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业自律职能发挥的广度和深度。
    杭州律协的11个专门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分管,吸收优秀的执业律师参与,在纪律惩戒、会员福利、业务指导、律师维权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7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采用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调动了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各项专业活动的良性竞争局面。实践证明,各专业委员会在举办专业论坛、规范执业指引、开展实务理论研讨、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扩大与公检法的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的首届“我是女律师”征文活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牵头的聘请律师执业维权顾问行动等,都获得了很好的反响。
    五、秘书处的独立高效运作,是律师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标志。
    作为行业协会的总执行部、总后勤部、总参谋部的秘书处,承担着协会繁重的工作任务。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各律师协会的会长都是经过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有任期,逾期不得连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副会长朱洪超就曾说过:“铁打的秘书处、流水的会长。”相比会长的流动性、常务理事、理事的兼职性、分散性,只有秘书处是唯一专职从事律师协会运作的机构,无论是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工作,还是会费交纳、财务管理等后勤工作,都离不开秘书处。另外,由于秘书处具有工作的连续性、对协会工作熟悉等特点,都使得秘书处成为协会正常运作的重要参谋。
    杭州律协秘书处从在司法局办公到拥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其职能不断得到完善。在市司法局的积极指导和精心培育下,秘书处逐步成长为一支具有较高执行力的队伍。杭州律协从秘书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聘用、独立办公场所的购买以及财务的独立,到司法行政人员逐步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角色中退出,都展示了市司法行政对推动律师行业实行自律管理的坚定态度和有序安排。
    六、秘书处与律管处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两结合”管理的有效途径。
    秘书处虽然已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但在现行的制度中,秘书处与律管处的工作还是联系很多,有的还相互交叉。为了提高相互配合的默契和协同作战的效率,协会采取了两项举措:一是会长办公会议不仅邀请分管局长参加,而且还邀请律管处长与副处长、协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使得处长和秘书长充分了解会议的精神,及时掌握协会的动向;二是建立秘书处和律管处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开一次例会,相互沟通信息,律管处的宏观管理及时吸收秘书处意见,秘书处的各项工作随时向律管处汇报,具体工作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的优势,强化了协会的职能,加强了相互间的沟通协商,是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七、联络处承上启下,是“两结合”管理的根据地。
    为了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杭州市下属的区、县(市)设立了律师工作联络处,机构设在各区、县(市)司法局的律管科,一般由律管科长兼任联络处负责人,协会拨给联络处一定的办公经费。为了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协会制定了经常召集联络处负责人开会、通报协会近期工作等相关举措,以了解协会各项决议执行的情况。作为最直接面对律师事务所的基层管理组织,联络处承上启下,在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各项工作、服务广大律师、反映各类信息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两结合”管理的重要根据地。
    八、协会与司法行政共同进行律师百分考核、主任谈话制,是“两结合”管理落到实处的基础。
    2008年3月,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的百分考核制度,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与设施建设等三个方面共27个子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考核。之后,市司法局与市律协用了近三个月时间对每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走访,检查各事务所对于百分考核工作的落实情况。百分考核制度从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的引导入手,为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的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提供了参照蓝本。同时制定的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共同对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层不团结、当事人投诉较多以及存在律师违纪的事务所的负责人进行谈话或函询、促使其整改的制度,经过一年的实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伴随律师行业的改革和迅速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中。“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提出与实践,因其符合我国律师行业的实际,有力地推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对“创品质律所、做品位律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两结合”管理模式的完善还处在探索中,对于律师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还需要我们勇于实践,勇于创新。


                (本文发表于《中国律师》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