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课堂】案例讨论
2018.11.09 | 浏览:850次
2018年11月8日晚,锦丰课堂由本所陈体龙律师为大家带来四个实务案例,具体如下: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某镇某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其将该工地的打桩工程分包给小包工头李某。李某叫来农民工周某为打桩工程的管理人员,其日常工作和居住都是在工地上的集装箱里。2018年10月19日(距工地开工才过去三天)早上8时许,周某在工友的宿舍中帮助工友搬床板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倒地,经120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死亡证明书记载死因为“猝死”。因郑某来工地时间短,故无书面劳动合同、无工资发放记录,事发时,工地尚未给工人申报工伤保险。死者家属十几口人来工地要钱了。
罗某(女)系在杭州工作生活的外地人,2018年4月出资(首付)购买了一辆轿车,因罗某无杭牌资格,故通过某汽车公司办理购车和过户手续,将车辆登记在汽车公司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也由汽车公司保管。购车的按揭贷款通过罗某的男友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每个月的按揭均由罗某自行归还。汽车公司曾也男友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等3年后按揭贷款还清了,汽车将过户到男友名下。现罗某和男友分手,男友为了和罗某彻底断绝关系,不同意其名下挂着车辆的按揭贷款,于是不断地向银行投诉,说贷款不是他自己签的,有人冒名以他名义贷款云云……银行和汽车公司有合作关系,于是银行给汽车公司施压,要求解决这个问题。汽车公司给出两个处理方案:1、罗某和男友协商解决此纠纷最好,各方相安无事;2、如果各方之间闹得不可开交的话,汽车公司将强制将车收回变卖,用变卖款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考虑到车辆折旧、贱卖等因素,卖车款差不多刚好还贷款)。
罗某感觉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如果自己不继续还按揭,则车辆将被汽车公司强制收回,前期支付的首付和半年的按揭将打水漂;如果继续每个月还按揭,放任男友继续闹,将来整出更多幺蛾子,恐怕前期支付的首付和半年的按揭也由可能打水漂,损失进一步扩大。
甲方和乙方签订某店铺的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中两个条款:一个条款已经明确双方合作投资的店铺坐落,通过坐落能够锁定店铺是在A区;另一个条款是争议的解决条款“协商未果可上诉至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双方对该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乙方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主
第一条 (陈述某房屋漏水的事实)
第二条 (乙方认为的漏水原因……甲方认为的漏水原因……)
第三条 由于甲乙双方执不同意见,经某某住建局协调,由乙方寻得并由甲方委托某某检测公司对某房屋进行漏水原因鉴定,本次鉴定费用报价为20000元,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先行垫付该费用,待鉴定报告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在10天内将鉴定费用按约定付清。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上述四个案例,在场律师就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代理思路及方案等同仁进行激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