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课堂】温故知新:保证方式之一般保证
2023.08.30 | 浏览:174次
2023年8月25日,本所夏莹律师为律所同仁带来《温故知新:保证方式之一般保证》。
一、定义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方式
•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1、履行先诉抗辩权的两个条件: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先诉抗辩权的除外情形:
(一)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3、关于先诉抗辩权的几个小问题:
(1)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怎么裁判?
答:不能。
驳回起诉。
(2)债权人能否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法院怎么裁判?
答:可以一并起诉。
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能否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答: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法院不予准许;
债权人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不予准许。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保证人能否履行先诉抗辩权?
答:不能。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是否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一般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范围
•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问:主合同中未约定实现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答: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否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多少时间?
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是多少时间?
答:该类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本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怎么计算呢?
答: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七、保证的一些通用规则
1、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如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证人抗辩权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5、保证人拒绝履行权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